主旨:有關辦理本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學非專長授課教師增能研習 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0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 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教學正常化,精進課程品質,維護學生學習權益,本 局委請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 要科技、藝術、綜合活動及健康與體育領域、自然領域非專長授課增能研習,俾利充實教師教學專業知能。
三、為掌握各校於上開領域非專長授課情形,請於110年9月16日( 星期一)前至線上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Wr5tcs9YBgrZaGWW6)填報調查表,俾利後續彙整事宜。
四、倘貴校獲本市補助110學年度雙語創新學校及雙語課程亮點 學校之雙語授課教師及上開領域有非專長授課情形,請務必 薦派教師參加研習,於研習開始前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 口網報名(網址:https://drp.tyc.edu.tw/TYDRP/Index.aspx,開課單位:承辦學校),全程參與之教師,由承辦單位覈實給予研習時數,且納入各校教學正常化訪視重點項目。
五、本案參加人員由服務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假登記,所遺課務得 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 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 不足再由本局辦理代課鐘點費預算不足補助作業,並請學校 相關人員應在不重複支用原則下支領經費;另研習辦理期間 倘適逢例假日,教師得依實際參加情形於研習結束後1年內 覈實補休。
六、檢附本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學非專長授課教師增能研習場次資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