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就讀並設籍中壢區、平鎮區、楊梅區轄區內就讀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在校學生為主。
2.領有區公所中低收入證明,或各學校校長開立證明之清寒學生者。
3.學年總成績:智育成績,國、高中學生平均須達85分以上,且每單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另操行成績須達甲等或80分以上。
4.各校申請獎助學生經審查通過之名額,以8人為上限,另如有特殊清寒貧困家庭確須救助者,成績雖未達第壹條第三項獎助標準,仍可專案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施予慰助。
註:考量收件和作業時間,欲申請本案者應速至註冊組領取表件,並於9/30(三)16:00前送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