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競賽項目(類別)順序填寫並裝訂佐證資料(影本)於表後,影本請國中相關單位核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2. 限國中階段(107年8月1日起至110年5月7日止)獲得之成績始採計,同年度同一性質或同一項目之競賽,僅擇優計分一次,
(如田徑 100M 同一學年在縣市運動會、中小聯運、全中運皆得獎, 只能採計一次最優成績,其他的若有敘獎,可在「品德表現」項目
採計積分;但田徑 100M、200M 屬不同類別,可分開採計)本項最高5分。
3. 請自行參閱附件採計項目一覽表==>再填寫審查表(審查表可至訓育組領取或自行下載)
4. 請於4/30前交至訓育組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