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9月2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23906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本案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請確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依本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於期限內向本局提出 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請提出申請,並由學校進行原住資格審查(若原住民學生數較多請各校依原住民學生數之 5%送審),審查將視當次送件情況依各級教育階段原住民學生數之5%比例核配,
本局審核後將於112年10月15日前統整本市資料函送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請貴校提出申請,並由貴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請於113年4月12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法受理),將申請 資料寄(送)本局(免備文)(信封上請註明:112原住民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本局審核後將統整本市資料函送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
2、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2年4月17日 後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 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3、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2年4月17日後 參加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 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