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1886年5月1日美國芝加哥乾草市場工人為爭取每日工時8小 時發起集會遊行活動遭警方武裝鎮壓,為紀念此一活動, 世界工人運動組織將每年5月1日訂為國際勞動節。我國亦 於民國7年跟進將每年5月1日訂為勞動節,但僅有「適用勞 動基準法之勞工」於當日放假。
二、因考量各類工作者對於社會和經濟的貢獻同等重要,並不 因其為軍、公、教人員或一般勞工有所差別,本會已建議 中央主管機關修法讓非屬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之軍、公、 教人員亦應於勞動節當日放假1日,於修法程序完成前相關 人員若於5月1日勞動節當日有出勤之必要,建議 貴校給予 事後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