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促進國民中小學教育正常發展,提昇本縣教育品質,請
各校確實督導校內教師不得課後違法兼課,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辦理。
二、請各校確依「桃園縣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
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確實督導校內專任教師不得於
校內從事不當補習,及於校外補習班兼課或私自邀集學生
實施收費教學。」。
三、本局將持續督責各校確實落實教學正常化,若查有違反相
關規定者,將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
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議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