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辦理
。
二、旨揭作業定於102年4月30日(星期二)前受理申請,逾時
不予受理,各項繳交表件及收費如下:
(一)申請著作審查者:申請人需填寫著作送審申請暨核定表
3份(附件一)、著作評審表4份(附件二)、切結書1份(附
件三)及著作正本4冊,另每件收取新臺幣3,000元整。
(二)依上開要點第7點逕送本府著作審查小組逕予核分者:
申請人繳交「著作送審查小組逕予核分表」1份(附件四)
及著作正本1份,每人收取費用新臺幣300元整。
(三)上開費用由送審作者全額自行負擔,並連同著作正本依
規定期限內逕送桃園國小。
三、倘著作符合本要點第7點各款,惟尚未核予著作分數者,
請務必依規定辦理,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相關甄選之權益。
四、本案攸關教師權益,請務必轉知;本案相關附件亦可至本
局國小教育科首頁(http://www.tyc.edu.tw/des/)─檔
案下載區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