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獎勵部分
(一) 通過初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二) 通過中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五千元整。
(三) 通過中高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萬元整。
同一申請者,同一級別不得重複申請。
二、薪傳師獎勵
(一)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加強推動客語薪傳師傳習計畫,以落實客語向下扎根,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十條規定,就推動績優之客語薪傳師,核發獎勵金以資激勵,訂定本要點。
(二)核發對象:經本會審核通過之客語薪傳師,辦理客語薪傳師傳習計畫,於計畫執行期間經本會督導訪視未違反相關規定,且輔導學員通過前一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合格比例達核發獎勵金標準之績優客語薪傳師。
(三)核發獎勵金標準:
1. 傳習班每班學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合格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七十者,核發新臺幣五千元整。
2. 傳習班每班學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合格比例在百分之七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九十者,核發新臺幣八千元整。
3.傳習班每班學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合格比例達百分之九十以上者,核發新臺幣一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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