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臺北市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公告及相關資訊一案,請轉知有需求之學生及家長,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2月9日北市教特字第1093114053號函副本辦理。 |
二、 | 旨揭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
(一) |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含108學年度以 前)。 |
1、 | 臺北市國民中學109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
2、 | 臺北市國民中學108學年度(含)以前畢、修(結)業生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
3、 | 非臺北市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者。(所謂「居住事實」認定證明,必須檢附109年度7月至12月任一月份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並檢附居住地水費或電費收據證明。) |
(二) | 109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
三、 | 旨揭安置管道重要期程如下: |
(一) | 請於109年12月10日(星期四)至109年1月8日(星期五)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以「學校學務」權限登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 |
(二) | 請於109年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4時將報名資料送至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北區特教資源中心辦理報名(詳見旨揭簡章第3頁)。 |
四、 | 旨揭簡章電子檔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doe.gov.taipei/)及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nse.tpmr.tp.edu.tw)。 |
五、 | 倘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洽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廖文君教師(聯絡電話:02-28749117分機1601)或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倪振洲先生(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6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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