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業經教育部110年3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16363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16363C號函辦理。
二、旨揭發布令附件,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三、檢附教育部來函、旨揭發布令影本、行政院公報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各1份。
※補充說明:依此修正綱要總綱,自111學年度起,7、8年級部訂課程語文領域增列科目「本土語文/臺灣手語」1節課,領域學習節數由29節增加至30節;9年級則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