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32條第3項暨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助辦法辦理。 |
二、 | 本案申請事宜如下: |
(一) |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1年11月3日(星期四)止。 |
(二) | 申請方式:採網路申請方式辦理,請至本市中山國小官網首頁「獎助學金」(http://www.chses.tyc.edu.tw/)選項連結填寫申請表(申請頁面如附件)。 |
(三) | 申請表及上傳文件: |
1、 | 申請表(官網申報)。 |
2、 | 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鑑定安置公文,有效期限需在111年10月(含)以後(掃描上傳電子檔)。 |
3、 | 110學年度學期成績(掃描上傳電子檔)。 |
三、 | 請各校將上開文件初審後以A4規格影印並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名章,推薦書須送至校長核章完竣掃描上傳,紙本申請文件留校備查,免送件。 |
四、 | 本案獎助分為獎學金及助學金,獎助對象及資格條件等請依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奬助辦法(如附件)申請,學生如同時符合資格,均得提出申請,由本府審查委員會擇優獎助。倘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其他相同性質獎(補)助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獎助。 |
五、 | 本次獎助金俟審查核定後另行函知核定結果暨經費撥付事宜。 |
六、 | 倘對本案有任何疑義,請洽本市中山國小(特殊教育學生巡迴教育資源中心),聯絡電話:2203012分機667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