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27日臺教師(一)字第1122600828A號函辦理。 二、旨揭防護措施處理原則,請貴校向考生宣傳,並請考生務必遵照辦理,以共同維護全體參與人員之健康安全。 三、相關細節或疑義請逕洽各區主委學校(聯絡資訊詳如附件),如有未盡事宜,請於測驗前隨時留意各區主委學校公告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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