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貴局113年5月20日桃教終字第1130046309號函。
二、上開函文說明二中提及:「……(二)對象:本市所屬高 中、國中小學教師(含附設幼兒園),每校至少報名1組,請 各校務必報名參加。……」;另依教師法第31條第一項第 七款:「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主管 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合先敘 明。
三、經查,本會陸續接獲各校反映,旨揭燈會及研習校內教師 無意願參與,爰無法派員參加。 四、為減輕學校及教師負擔並兼顧活動參與率,建議貴局未來 與教學無關之研習,以鼓勵各校參加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