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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獎助學金 | 2024-09-24 | 點閱數: 154

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3年9月2日僑生聯字第1130502176B號書
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112學年度
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三、請各校辦理相關獎學金作業如下:
(一)申請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2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各校自行訂定
截止申請日期。
四、檢附僑務委員會書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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