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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03-05 | 點閱數: 269

一、依據113年5月10日 府人考字第1130128973號函辦理。

二、市府近期接獲檢舉同仁有虛偽報差、不假外出等違反差勤管理規定之情事,爰再次重申相關規範如下,請本校轉知所有同仁確實辦理:

(一)同仁應確實於辦公時間內刷卡上下班,上班打卡後,不得從事與職務無關之行為。  本校同仁出勤時間規定如下:

1、導師:7:45-15:45。

2、教師、教師兼行政人員:8:00-16:00。

3、公務人員(含工友):8:00-16:00。

(二)同仁倘離開辦公場所,應確實請假及辦妥業務交代,並不得虛偽報差;公差任務結束,應視路途遠近,審酌時間返回辦公。

(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規定,差勤管理係屬各機關學校權責,各級主管人員均應以身作則並負起督導責任,隨時掌握屬員出勤及辦公狀況,落實走動式督導機制,並就屬員加班、差假之必要性、確實性加強管制及核實審查。

三、請同仁確實依規定辦理,並請各單位主管確實依前開規定,督導屬員之差勤狀況,另本室亦不定期主動查核同仁出勤狀況,並陳報差勤報表予鈞長核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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