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務處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5-04-24 | 點閱數: 29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學生參加全國性藝文競賽優秀人員及團體獎勵補助要點」辦理。
二、    旨揭比賽業於114年2月18日至3月20日假嘉義縣及本市辦理完竣。
三、    本案請款及核撥銷作業依請領對象說明如下:
(一)    市屬學校:
1、    核定經費預算科目:
(1)    基本補助費:款由本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教育局分基金「社會教育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6-(45)項下支應。
(2)    優勝獎勵金:款由本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教育局分基金「社會教育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6-(60)項下支應。
2、    為簡化撥款流程及加速撥款作業,依本局核定經費逕為撥付貴校,請務必會辦校內出納及會計等相關人員知悉。
3、    支用單據依本局110年10月7日桃教會字第1100090580號函授權由學校自行妥善保管備查,免報局核銷,請貴校於114年5月30日(星期五)前執行完畢,免備文檢具經費收支結算表報局辦理核結。
(二)    非市屬學校:
1、    核定經費預算科目:
(1)    基本補助費:款由本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教育局分基金「社會教育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6-(59)項下支應。
(2)    優勝獎勵金:款由本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教育局分基金「社會教育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6-(60)項下支應。
2、    經費核撥銷: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補捐助民間團體組織要點」第八點第(六)項第2款規定略以,請貴校執行完畢後,於114年5月30日(星期五)前免備文檢具統一收據(依核定總金額開立)、收支清單及匯款明細表等相關資料報局辦理經費核撥銷;各項支用單據請貴校自行妥善保存,供本局事後審核作成相關紀錄。
四、    前開計畫核銷內容如有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所得範圍之支付,請確實依相關規定申報;獎勵金請貴校依實際參賽學生覈實發放。
五、    檢附旨揭各校基本補助費及優勝獎勵金核定表及相關核撥銷資料各1份。

:::
:::

登入

114新生專區

個人資料保護作業專區

■個資保護聯絡窗口
聯絡人 :資訊組長
地址: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149號
電話:03-4782024#211
Email:s6131453@ms.tyc.edu.tw
公開作業    保管項目增修表
個人資料保護法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站內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