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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輔導室 - 研習資訊 | 2013-12-27 | 點閱數: 328

說明:
一、依據本縣102年度推動家庭教育設置教育學堂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獎勵方式如下:
  (一)學生家長獎勵部分:
      1、各校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座,於學習護照上蓋章,102年度參加4場以上者,
           由本局核發「學習楷模」獎狀;101及102年度皆參與4場(合計8場)以上者,由
           本局核發「學習典範」獎狀。
2、符合「學習典範」獎勵標準者,請勿重複列入「學習楷模」獎勵名單。
  (二)各級學校獎勵部分:本縣各校鼓勵學生家長參與102年度教育學堂講座,全年度
       參與家長人數達全校學生人數20%以上者,核敘校長、相關業務承辦主任及承辦
       人員(共3人)嘉獎各1次。
三、請各校協助公告或通知家長,將家長之教育學堂「學習護照」收回,確實審核是
      否達獎勵標準,並於103年1月10日前將獎勵申請表(如附件)紙本寄送至元生國小
     (輔導室),並請將電子檔寄至blue_dimond7@yahoo.com.tw彙整。
四、檢附本縣102年度教育學堂獎勵申請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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