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3年3月21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30009052號函辦理。
二、旨案受理日期:自103年4月15日起至4月30日止。
三、近2年內已送審未達獎勵標準之作品,請勿重複送審。
四、請於相關申請表格二詳述申請作品對我國競技運動發展及奧亞運動項目之重要實務應用貢獻。
五、相關運動科學研究及發展獎勵辦法、申請人資料表、申請書、切結書及共同著作人表格請逕至教育部體育署網站(網址:http://www.sa.gov.tw/wSite/mp?mp=11)下載專區「公文附件下載」內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