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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4-03-31 | 點閱數: 437

     
主旨:轉知本(103)年度如有意介聘至新北市之專任輔導教師,屆時將受「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市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限制」,請欲參加縣外介聘之專任輔導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  查照。
說明: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年3月18日北教人字第103046803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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