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縣內國中教師介聘積分核給補充說明:有關年資積分,其留職停薪期間年資不予採計(兵役為義務役之留職停薪年資及育嬰留職 停薪年資可併計);惟前後年資可合併計算,不視為中斷。有留職停薪者(含兵役、侍親、育嬰、進修....等),需檢附留職停薪、復職之縣府核備函證明文件,以利年資審查。
二、請轉知 貴校申請縣內介聘教師:申請人於縣內介聘網之列印期(4/19-4/22)列印出『A4』格式之申請表,請將之影印放大為『A3』格式並親筆簽名後,送各校人事單位審查。原『A4』格式之申請表則由申請人自行留存,無須送件。另『介聘學校志願表』則以原設定之『A4』格式列印送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