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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4-04-23 | 點閱數: 585

主旨:轉知有意介聘至臺中市之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市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各校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  查照。
說明: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3年4月16日中市教中字第1030029249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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