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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輔導室 - 輔導室 | 2014-09-10 | 點閱數: 366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3年9月3日桃社兒字第1030040435號函辦理。
二、為積極協助原生家庭功能不彰、因故無法返回原生家庭或無依之少年,
     透過提供立即性經濟補助等相關福利措施介入,促使少年持續就學或穩定
     就業、維持基本生活之滿足,特訂頒旨揭計畫。
三、本計畫補助對象包含如下:
  (一)設籍或實際居住於本縣,年滿15歲以上、18歲以下,經評估有自立生活需
     求之少年,得申請本計畫補助。
  (二)其他特殊情形經社工員評估有繼續扶助其自立生活必要之個案。
四、本計畫補助項目包含有:生活扶助金、房租補助、教育補助、心理輔導補
     助、升學及證照補助等。
五、申請表及相關應備文件請詳參計畫書(如附件),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
     洽本府社會局承辦人郭育伶(電話:03-3322101分機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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