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4-11-10 | 點閱數: 349

主旨:轉知臺中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3年11月5日中市教中字第10300929801號函辦理。
二、有意介聘至臺中市之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倘自104年起成功調入該市,實際服務滿5年後,得依教育部100年5月5日臺人(一)字第1000066409號函示規定,在校內尚有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經整體考量後自行審酌是否同意由同校教師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轉任。
三、檢附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原函影本1份。

:::
:::

登入

114新生專區

個人資料保護作業專區

■個資保護聯絡窗口
聯絡人 :資訊組長
地址: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149號
電話:03-4782024#211
Email:s6131453@ms.tyc.edu.tw
公開作業    保管項目增修表
個人資料保護法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站內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