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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4-11-14 | 點閱數: 842

有關擔任103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選務工作人員於投票當日行使投票權補充說明

一、桃園市選舉委員會業於相關講習時,宣達各選務工作人員於投票當日得向主任管理員請假前往投票。

二、為保障及實現工作人員投票權利之行使,轉知擔任本次選務工作之教職員工,投票當日得向主任管理員請假後,回各戶籍地所在之投票所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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