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教育部103年12月22日台內移字第10309547041號暨臺教授
國部字第1030138090A號函辦理。
二、為激勵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使其努力向學並減輕家庭
生活負擔,為國家人才培育奠基,內政部暨教育部特研訂旨案計畫。
三、請各校鼓勵符合本計畫條件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申請,於104年2月24日
起,依期限提出申請。
四、本案倘有疑義,請逕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承辦人洪偉玲科員,電話:
(02)23889393分機2525。
請導師們鼓勵孩子申請,並參閱附件,備齊相關資料,於104年3月5日起
接受申辦,至3月25日前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