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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輔導室 - 輔導室 | 2015-09-11 | 點閱數: 294

說明:
一、依據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04年度計畫辦理。
二、計畫內容:
 (一)服務對象:本市國中小學生及市立高中以下學校輔導人員。
 (二)服務範圍:
   1、學生:針對特殊學生議題提供個別或團體心理諮商/諮詢服務。
   2、學校輔導人員:學生輔導相關問題諮詢、親師溝通議題諮詢等,
        以個別或團體諮詢方式進行。
 (三)服務時間:以學校上班時間(08:00-17:00)為原則。
 (四)服務方式及地點:本方案採申請制。
   1、學生諮商/諮詢服務:依輔諮中心轉介及服務流程進行,由輔諮
       中心外聘兼任心理師於中心總部(中壢國中)或學生所屬學校輔
       導室進行會談。
   2、學校輔導人員諮詢服務:每學期以3次為原則。由輔諮中心外聘
       兼任心理師或社工師提供諮詢服務,於中心總部(中壢國中)或
       申請者所屬學校會談室進行諮詢。(兼任專輔人員名單參見附件二,
       或可於輔諮中心網站下載)
 (五)申請方式:填寫服務申請表(如附件一)後,以E-mail:tycsgcc@tyc.edu.tw或傳真:4255581方式提出申請,並以電話進行確認(聯繫電話:425059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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