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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匿名 - 教務處 | 2015-10-12 | 點閱數: 373
1.旨揭新媒體藝術研習參加對象擇選優先順序為國中視覺藝術教師為優先,其次為國中藝文領域教師及藝文領域配課、代理代課教師。 2.參與研習課程者,每梯次核發12小時研習時數,依照實際參與時數核撥;請貴校將出席人員課表及報名表於104年10月26日前傳真至本局終身學習科蔣小姐收(傳真:03-336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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