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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輔導室 - 輔導室 | 2015-10-27 | 點閱數: 317
說明: 一、依據本市蘆竹區新興國民小學104年9月10日新小訓字第1040005774號函辦理。 二、研習時間:104年11月28日(六)9時至16時10分。 三、研習地點:桃園市新興國民小學3F活動中心(桃園市蘆竹區新興里新興街355號)。 四、研習對象及人數:預計80名,依以下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一)本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班已安置情緒行為障礙學生者,務必遴派1名特教教師參加。 (二)本市國民中、小學經學校薦送之特教教師。 五、參與本研習之教師及工作人員研習當日由所屬學校本權責給予公(差)假登記,並准於研習結束後6個月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覈實補假。全程參與研習者核發研習時數6小時。 六、報名方式:請參加人員即日起至104年11月13日前,自行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http://www.set.edu.tw/actclass/act/default.asp)-教師研習-縣市特教研習-點選「桃園市」、「104學年度」、「下學期」、「登錄單位-新與國小」完成報名。 七、檢附本市104年度情緒行為障礙學生行為功能介入方案知能研習1份。 八、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市新興國小呂紹德主任,聯絡電話:3602448分機31,傳真:37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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