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由於限大溪地區國中小,故本校不適合申請。
2.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一般學生應為低收入戶或中子女及經校證明之清寒。 一般學生應為低收入戶或中子女及經校證明之清寒。
(二)學業成績標準如下: 學業成績標準如下:
1、 一般學生:平均八十分以上者。
2、 身心障礙學生:平均六十分以上者。
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3.永瑞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一般學生應為低收入戶或中子女及經校證明之清寒。 一般學生應為低收入戶或中子女及經校證明之清寒。
(二)學業成績標準如下: 學業成績標準如下:
1、 一般學生:平均八十分以上。
2、 身心障礙學生:平均六十分以上。
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三)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如有意申請之同學,請於12/11前繳交申請書一份、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影本一份,及其他證明文件(如下)至教務處註冊組:
1、 低收入戶或中子女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十二月三一日之證明文件。
2、 家境清寒學生應附校證明文件。
3、 身心障礙學生應附證明 (手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