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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輔導室 - 輔導室 | 2015-12-11 | 點閱數: 301

說明:
一、依據本市少年輔導委員會104年11月份幹事會議決議事項暨本府
     社會局104年12月1日桃社兒字第1040067032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倘於執行業務過程知悉16歲以下兒少有懷孕事實或16歲以上
     未滿18歲未成年人疑似涉及性侵害事件,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通報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關懷e起來),俾利進行後續評估及調查。
三、倘查知個案為16歲以上未滿18歲且未涉性侵害或性交易議題,得視
     個案需求協助填寫轉介表(如附件2)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供本府社
     會局,由本府社會局「未成年懷孕服務方案」接續提供後續關懷輔導
     或其他福利服務。
四、另提供本府衛生局青少年未婚懷孕友善門診之相關資訊:
 (一)宏其婦幼醫院:03-4618888分機1199周憶秀小姐(個案管理師);中
     壢區元化路223號。
 (二)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03-3699721分機2202李佩芬小姐(社工師);
     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五、檢附本府社會局104年度未成年懷孕服務方案單張及未成年懷孕個案
     轉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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