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務處 匿名 - 教務處 | 2015-12-23 | 點閱數: 256
一、 推薦人員之品德素行,請確實查證,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另依本要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第11屆教育奉獻獎之表揚人數以不超過20名為原則,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本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二、 「第11屆教育奉獻獎」推薦表填寫注意事項如下: (一) 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避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二) 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三) 另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電子檔1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1半,半身照為宜,JPG格式、800K-4MB、直式)。 三、 依本要點受理推薦,按「填表說明」依式填寫後核章,於105年3月31日(星期四)前將具體事蹟表與推薦名冊紙本1式5份(正本1份,影本4份)及電子檔光碟送本局終身學習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教育局施小姐收),並於信封上註明「105年第11屆教育奉獻獎選拔」,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名冊及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電子檔案請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站/檔案下載區(網址:http://163.30.76.50/web_05.php)下載。
:::
:::

登入

個人資料保護作業專區

■個資保護聯絡窗口
聯絡人 :資訊組長
地址: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149號
電話:03-4782024#211
Email:s6131453@ms.tyc.edu.tw
公開作業    保管項目增修表
個人資料保護法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站內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