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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輔導室 - 輔導室 | 2015-12-31 | 點閱數: 254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4年度推動家庭教育設置教育學堂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獎勵方式如下:
 (一)學生家長獎勵部分:
  1、各校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座,於學習護照蓋章,104年度參與4場次以上者,
    由本局核發「學習楷模」獎狀;103及104年度皆參與4場次(合計8場次)以上者,
    由本局核發「學習典範」獎狀。
  2、符合「學習典範」獎勵標準者,請勿重複列入「學習楷模」獎勵名單。
 (二)學校人員獎勵部分:各校鼓勵學生家長參與104年度教育學堂講座,全年參
    與家長人數達全校學生人數20%以上者,核敘校長、相關業務承辦主任及承辦
    人員(共3人)嘉獎各1次。
三、請各校協助公告或通知家長,將家長之教育學堂「學習護照」收回,確實審
    核是否達獎勵標準,並於104年1月6日前將獎勵申請表(如附件)紙本寄送至本局
    國小教育科(林志嘉先生收),電子檔請寄至puchia0105@gmail.com彙整。
四、另有關104年度各場講座承辦學校敘獎,請依本局104年4月15日桃教小字第
    1040021962號函另案辦理。
五、檢附本市104年度教育學堂獎勵申請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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