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6條「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結合相關資源,協助庇護工場營運及產品推廣」。 |
二、 | 本計畫實施方式如下: |
(一) | 獎額及獎勵方式: |
1、 | 獎額:分4組競賽(桃園市國小、國中、高中,全國大專院校在校生及社會人士);評審結果每組各取「5名優選」、「5名佳作」,共計40名獲獎者。 |
2、 | 獎勵方式:每位獲獎者頒發獎座乙面、獎狀乙紙。另前開每組之「5名優選」者,由主辦單位頒發獎金: |
(1) | 第一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小高年級(5、6年級)在校學生」:每人頒發新臺幣3,000元獎學金。 |
(2) | 第二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校學生」:每人頒發新臺幣5,000元獎學金。 |
(3) | 第三組「桃園市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在校學生(含五專1~3年級)在校學生」:每人頒發新臺幣7,000元獎學金。 |
(4) | 第四組「成人(含全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五專4~5年級)」:每人頒發新臺幣1萬5,000元獎金。 |
(二) | 參賽辦法: |
1、 | 參賽者需以桃園庇護工場身心障礙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為主題,將「報名表」、「著作智慧財產權授予同意書」、「個人資料授權書」、「參賽作品」,於徵件時間內送達(承辦單位:宜展公關顧問有限公司-郭小姐,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五段35號1樓)即可參加比賽。 |
2、 | 參賽者可使用任何平面方式創作,如素描、水彩、粉彩、蠟筆、油畫、水墨、麥克筆等,不用裱褙或裱框,但不得用電腦繪圖或合成。 |
3、 | 競賽期間: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17:00止(以郵戳為憑)。 |
(三) | 評比基準:本比賽總分為100分,項目分列為:活動主題40%、色彩運用30%、創意構圖30%,依評審委員評分由高至低依序選出各組得獎作品。 |
三、 | 得獎40幅作品於本府1樓公開展示3天。著作權及版權授予本局,本局擁有無償重製、複製及公開播送等之相關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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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學年度暑期學藝活動
2.114學年度教科書選定版本表
3.新生入學報到單暨學生卡同意書
4.新生名冊
5.新生入學系統DM
6.校外制服及運動服販售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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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4學年度體育班新生入學甄選
01.114學年度體育班新生錄取公告
02.114學年度體育班新生第二次錄取公告
二、桃園市114學年度國中藝術才能美術班
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招生通過名單
三、國中資賦優異鑑定報名
01. 說明會資料及線上報名系統說明
02. 114學年度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03.114學年度國中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四、補校招生報名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