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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學務處 | 2016-02-22 | 點閱數: 439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 本案鑑定重要時程如下:
(一) 申請報名日期:105年3月23日起至105年3月25日止。
(二) 書面審查結果公告:105年4月8日。
(三) 術科測驗時間:10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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