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2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07021號函暨楊梅國中
105年3月7日梅國秀分輔字第1050000735號函辦理。
二、105學年度如欲申請個案轉介至楊梅國中秀才分校,請依簡章規範內容
及文件格式,依期程提出申請轉介,學年初轉介於105年4月1日至105年5
月9日止;學年中轉介於每年7月至次年3月底間辦理。
三、學年中轉介個案經社政單位評估者,由學生在學學籍學校準備申請資
料併同社政單位評估報告,向本局提出申請;無社政單位評估者,由學生
在學學籍學校準備申請資料,向該校秀才分校提出申請。
四、另申請資料應繳交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