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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匿名 - 教務處 | 2016-03-22 | 點閱數: 227
一、 依據「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計畫作業原則」(如附件)規定,對於外籍配偶子女曾在國外居住數年後返國就學,缺乏基礎華語表達溝通能力者,由學校聘請教師對學生進行華語補救課程,必要時得聘請簡單通譯人員提供師生間溝通時之即時翻譯,協助其語言學習。學校亦得就近引進家長通譯志工,補助通譯志工費用,共同協助該類學生學習。 二、 華語補救課程辦理期程為每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配合年度預算於每年2月前依本市各國中小申辦「105年度執行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計劃」經費補助一次撥付核定經費予本市,俾轉撥至學校順利執行本課程。 三、 倘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於學期間返國,得先運用本項經費,如該項經費不足部分得經由本局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申請專案補助。 四、 爰此,有關各校因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於學期間返國而需專案提出申請者,請檢附計畫及經費概算表,國中申請學校請洽中等教育科余儘卿(3322101#7521)辦理,國小申請學校請洽國小教育科薛詠丰(3322101#7420)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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