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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匿名 - 教務處 | 2016-03-28 | 點閱數: 228
一、 「持有『家庭教育種子教師資格證明書』者,每學年實授家庭教育相關課程達8小時以上表現優良者,得核敘嘉獎1次;各校教師得備齊佐證資料,敘獎之審查由各校於每學年結束前一個月內自行審慎核實辦理,並請各校(含附設幼兒園)於每年7月31日前將敘獎名單及佐證資料提報本中心辦理敘獎。」合先敘明。 二、 為鼓勵各校家庭教育種子教師實授相關課程及活動,如有符合以上條件之教師,請依限填妥相關成果表格及敘獎名單報送本中心辦理,佐證資料由各校自行審核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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