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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匿名 - 教務處 | 2016-04-01 | 點閱數: 203
一、 旨揭作業訂於105年4月29日(星期五)前受理申請,逾時不予受理,相關說明如下: (一) 得申請研究著作審查之人員: 1、 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 2、 本局及所屬機關人員。 (二) 各項繳交表件及收費: 1、 申請研究著作逕予核分者,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2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酌收新臺幣300元整。 2、 申請研究著作審查者,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3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酌收新臺幣3,000元整。 二、 上開費用由送審作者全額自行負擔,並連同著作正本依規定期限內逕送本市同安國小(教務處)。 三、 倘著作符合本要點第5點各款,惟尚未核予著作分數者,請務必依規定辦理,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相關甄選之權益。 四、 本案攸關教師權益,請務必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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