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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平台(請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

輔導室 輔導室 - 輔導室 | 2016-05-30 | 點閱數: 266

說明: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5條第2款及第18條辦理。
二、為鼓勵推展家庭教育個人暨團體工作士氣,提升服務效能,特辦理旨揭活動。
三、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表揚對象:依家庭教育法第8條規定,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構)、團體。
 1、績優個人:自103年1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連續2年(含)以上任職於推
     展家庭教育機關(構)、團體之專職人員、行政人員、志願工作人員。
 2、績優團體:自103年1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連續2年(含)以上推展家庭
     教育之機關(構)、團體。
 (二)工作內涵:受推薦個人及團體之工作內涵須為推展家庭親職教育、子職教育、
     性別教育、婚姻教育、失親教育、倫理教育、多元文化教育、家庭資源與管理教
     育及其他家庭教育事項。
 (三)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5年6月24日(星期五)止。
 (四)收件地點:請各單位將推薦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1份以掛號寄至本中心,以郵戳
     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同步將推薦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至聯絡人信箱。
四、各獎項得獎之個人及團體,將擇期公開表揚,日期另行通知。
五、獲本市公開表揚獎勵者,本市將優先推薦參加教育部辦理之表揚推展家庭教育
     績優個人及團體獎之甄選。
六、詳情請詳閱旨案實施計畫,亦可至本中心網站(http://family.tycg.gov.tw/)最新消息
     區下載。
七、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案聯絡人: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彭久熏小姐,電話
    :03-3323885分機16,電子信箱:210009@ms.tyc.edu.tw,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
     莒光街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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