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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輔導室 - 招生訊息 | 2017-03-21 | 點閱數: 39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2月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03789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辦理。
二、復學輔導就讀對象:本市各國中在籍學生,因家庭變故、家境清寒及家庭功
  能不彰而中輟或有中輟之虞,乏人照顧而有意願暫時到飛揚青春學園(以下簡稱
  學園)就讀者。
三、請各校依旨揭申請表(如附件)檢附相關資料後,以掛號寄送本局及學園,學
  園將召開復學輔導就讀小組初審會議,屆時請學校務必派員參加。
四、本案聯絡人:本市飛揚青春學園王靜雯老師,住址:33544桃園市大溪區一心
  里文化路75巷28號,電話:(03)387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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