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參加對象與資格
一、桃園縣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組成之教學團隊,大專以上教師不得參加,若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該團隊參賽及獲獎之權利。
二、前項教師教學團隊係由本縣具有合格教師資格之現職專任或長期代理教師3人以上所組成之團體。(代課及實習教師不得參加)
三、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3年內均未曾獲得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金質獎者。
四、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均未獲得98年度本獎之銀質獎。
五、分組方式:
(一)國中組。(含縣立高中與私立高中之國中部)
(二)國小組。
(三)幼稚園組。
肆、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處
三、承辦學校:中平國小
四、協辦單位:縣立高中與私立高中國中部,各國中、國小及公立幼稚園
伍、辦理內容
(一) 報名起迄日期:99.2.22~99.3.5.
繳交資料信封袋如下:封面(附件一)、報名表(附件二)、摘要表(如附件三)及資料光碟乙份。
(二)公佈報名團隊:99.3.8.
(三)繳交方案全文截止日:99.3.5.
繳交1.書面審查資料乙式四份(含封面及方案全文)其餘報名表、摘要表、參賽作品利用授權書、智慧財產切結書等書面資料各乙份,另將上述資料製成電子檔光碟乙份。2.資料光碟乙份。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