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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輔導室 - 輔導室 | 2013-10-23 | 點閱數: 549

 

依據「桃園縣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第4條第1項規定,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後,班級導師或任課教師就學生學習表現成績優異之科目(領域)向學校推薦並於每年四月底及十月底前向各校提出縮短修業年限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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