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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獎助學金 | 2015-05-14 | 點閱數: 866

符合以下條件且具有原住民身份的同學可提出申請,可補助103學年度第2學期之午餐費,請於104.5.22前檢附相關資料送至衛生組。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
  2.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或公民營機構相同補助。
  3. 家庭年所得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公布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二點五倍。
  4. 家庭財產之認定,包括動產及不動產,依據社會救助法第四條之一規定,未超過本市公告當年度一定金額。

詳細資料及申請表,請下載附件,逾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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