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04年5月1日基府教特參字第1040215706A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於台澎金馬之6-9年級學生。
三、招生對象:輔導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而中途輟學,
經追蹤輔導返校而無法適應就學環境,或因家庭功能不彰而有中輟之虞,
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接受輔導就讀者,並經基隆市政府復學輔導就讀小組
審查符合資格者。
四、符合申請者請於104年5月20日前備齊相關資料向基隆市中山高中國中部大
德分校慈輝班提出申請(如附件)。
五、連絡電話:(02)2424-2802分機13或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