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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輔導室 - 輔導室 | 2018-04-02 | 點閱數: 217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107年3月29日桃家教字第1070000656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推展家庭教育個人及團體工作士氣,提升服務效能,本府配合教育部每2年
 表揚積極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之個人與團體,特辦理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實施對象: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構)、團體,包括本府各局處及所屬單位、家庭
  教育中心、各級社會教育機構、各級學校、各類型大眾傳播機構、其他與家庭教育
  有關之公私立機關(構)或團體。
  1、績優個人: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連續2年(含)以上任職於推展
   家庭教育機關(構)、團體之專職人員。
  2、績優團體: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連續2年(含)以上推展家庭教
   育之機關(構)、團體。
 (二)選拔標準:受推薦個人及團體之工作內涵須為推展家庭親職教育、子職教育、性
  別教育、婚姻教育、失親教育、倫理教育、多元文化教育、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及
  其他家庭教育事項,並有具體事蹟。
 (三)獎勵及名額:
  1、績優個人獎:經評審優異前3名,獲市府頒發獎牌1面及禮券5,000元整(如為公
   教人員,屬實際參賽人數擇前20%給予獎牌及禮券,非前20%者核頒獎牌)。
  2、績優團體獎:經評審優異前3名,獲市府頒發獎牌1面及禮券1萬元整(如為公教
   人員,屬實際參賽對數擇前20%給予獎牌及禮券,非前20%者核頒獎牌)。
 (四)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4月25日(星期三)止。
 (五)收件地點:請個人由其服務機關(構)、團體核章用印推薦,團體經核章用印自
  我推薦,並將推薦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1份以掛號寄至本府家庭教育中心(330桃園市
  桃園區莒光街1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同步將推薦表電子檔以電子郵
  件寄至聯絡人信箱(10010177@ms.tyc.edu.tw)。
三、各獎項得獎之個人及團體,將擇期公開表揚,日期另行通知。
四、獲頒本市績優個人獎及團體獎者,應配合本市推薦參加教育部辦理表揚推展家庭
 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獎之甄選。
五、本計畫列入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6學年度推動家庭教育評鑑項目,請各校踴
 躍推薦。
六、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案聯絡人:本府家庭教育中心呂佳樺小姐,電話:03-3366885分機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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