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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教務處 | 2018-05-10 | 點閱數: 323

說明:
一、依據客家基本法及客家委員會「促進地方客語整體發展作業要點」及「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辦理。

二、旨揭考試日期為本年9月8日及9月16日各1梯,如單一團體報名達40人以上,另提供10月6日、7日、13日及14日之團報增梯認證日期彈性選擇。

三、本局訂定「107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本市各機關、學校、社團推廣客家語言補助作業實施計畫」,補助團體報名費、車資及餐費等費用;另訂定「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設籍本市二十歲以上民眾報考初級認證合格者,即可申請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整獎勵金。本府亦訂定「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勵計畫」初級認證合格之學生,由學校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500元整。
四、各單位可依據本局「107年度推廣客語研習實施計畫」,自行招募原則15人(以本次應考人員為主)向本局申請開設客語能力認證衝刺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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