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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行政教師 - 教務處 | 2019-04-02 | 點閱數: 359
※請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之教師,於4/8(一)前至教務處教學組填報相關資料,以薦送相關報名表件。
 
主旨:有關教育部規劃辦理108年度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3月20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40297號函辦理。
二、108年度教育部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辦旨揭學分班,包含中等學校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總計29個班。
三、為利後續審查作業,請各校依學校師資結構,分別薦送符合參加「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資格且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名單(並註明薦送排序,每位教師限薦送一間學校,請勿重複薦送)。
四、為符應開班效益,未達20人不予開班,惟得併班上課。
五、查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因教學或研究需要,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週在八小時以內。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有關本市教師經錄取參加旨揭專案學分班,其修業期間本局同意核予公假登記,另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參加旨揭專案學分班,其修業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六、檢送「薦送教師參加科技領域增能學分安相關說明」、「薦送教師參加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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