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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教務處 | 2019-06-12 | 點閱數: 501

主旨:有關學生遺失桃園市市民卡(學生卡),請學校加強宣導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市民卡之學生卡作業須知辦理。

二、本市市民卡(學生卡)遺失需申請換、補發學生卡,說明如下:

(一)以學校為單位申請:須至就讀學校辦理。

1、原卡片如有儲值餘額時,由學生本人、家長或法定代理人向票證公司辦理退費。

2、應繳納新臺幣(以下同)五十元部分負擔後,重新製發新卡交付持卡人。

(二)個別申請:

1、原卡片如有儲值餘額時,由學生本人、家長或法定代理人向票證公司辦理退費。

2、親至本府教育局服務櫃檯,繳納部分負擔五十元,當場製卡領回或用現金袋將部分負擔費用五十元暨相關申請資料寄至本府教育局學生卡承辦人,重新製卡完成後寄送申請人。

(三)票證公司電話:悠遊卡公司412-8880(手機及金馬地區請加02);一卡通公司(07)791-2000。

三、檢附學生卡作業須知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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