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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行政教師 - 教務處 | 2019-10-22 | 點閱數: 347

※敬請教師參閱,若有意報名且符合資格,可洽教學組以協助報名事宜。

主旨:有關教育部規劃辦理109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貴校於108年10月28日(一)前完成薦送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11965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將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109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相關作業如下:
(一)每班以招收25名至50名學員為原則,倘需求達25人以上,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25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二)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教師順序通知其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三、為利後續審查作業,請各校依學校師資結構、學生學習需求及學校規模等因素,針對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含特殊教育),分別薦送符合參加「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資格且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名單(並註明薦送排序,每位教師限薦送一個科目,請勿重複薦送),於108年10月28日(星期一)前將excel(或ods)檔及核章後之PDF檔逕寄送至本局國中教育科承辦人許瑞蘭信箱(domotoame@ms.tyc.edu.tw)彙整,俾利本局審查後寄至國教署憑辦,另為利整體審查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四、請各校確實盤點校內各領域師資結構,鼓勵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另108學年度起實施科技領域,校內合格師資不足學校,請薦派教師參加第二專長學分班,以符合專長授課原則。
五、檢送「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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