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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平台(請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9-11-21 | 點閱數: 493

★公告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31次代理教師甄選錄取人員名單

一、代理教師正取、備取名單如下:

 ()代理專任輔導教師1(實缺):無人報名。

二、本校將於1081122(星期五)辦理第32次代理教師甄選

 ()代理教師未補滿招聘科目:代理專任輔導教師(實缺),計1名。   

()受理報名:1081122(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止。

()報名資格:32次招考-報名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代理缺-專任輔導教師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代理專任輔導教師,除上列資格外,另須具備資格如下

一、參加甄選者除需符合基本條件規定外,並依下列人員甄試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1.應具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二、依據教育部101412日臺訓()字第1010046968C號令核釋國民教育法第十條第四項所定專任輔導教師應具之「專業知能」,國民中學階段,自一百零六學年度起,應具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三、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2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17834號函說明四略以,聘用代理專任輔導教師應公開甄選,如經第一次、第二次甄選,未有具合格教師證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者,第三次甄選自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惟仍須具上開函令核釋之專業輔導知能。

四、依據教育部10166日臺訓()字第1010104496號書函暨101618日臺訓()字第1010112052號書函規定,「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其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3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兒童發展類2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四、其餘請詳閱本校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9303132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置於本校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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